一、基本情況
地塊名稱:珠海市高新區后環片區S1擬置換用地A303a0527、A303a0524、A303a0512地塊
占地面積:120673.50m2
地理位置:高新區后環片區創意中路北、向海四路東側
土地使用權人:珠海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
土地利用現狀:空閑地
未來規劃:二類居住用地(R2)
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:珠海利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
檢測單位:同創偉業(廣東)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
鉆孔單位:廣東普羅賓地質勘察有限公司
調查緣由:依據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59條第二款,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。
二、第一階段調查
(一)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4年5-6月。珠海市高新區后環片區S1擬置換用地A303a0527、A303a0524、A303a0512地塊(以下簡稱調查地塊)現狀為空閑地。根據資料收集、人員訪談以及現場踏勘等工作,經過查閱地塊歷史影像圖可知,該地塊所在區域為填海區,于2009年開始吹填,2011年大部分區域吹填完畢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,歷史上無工業生產活動。根據《珠海高新區后環片區港珠澳大橋2號碼頭西南側S1地塊水文地質勘察報告》,本場地內埋藏的地層主要有人工填土層(Qml)及第四系海陸交互沉積層(Qmc),調查地塊內無生活垃圾填埋。
(二)調查地塊周邊100m范圍內主要空閑地和路基,雜草叢生。北側主要為空閑地,南側為空閑地、路基;東側為空閑地、臨時道路、3#排洪渠。西側為空閑地、路基。
(三)通過資料收集、人員訪談、現場踏勘等分析,調查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不存在工業企業,無潛在污染源。考慮到調查地塊在2009-2010年填海形成陸域,填海機械設備在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油污“跑、冒、滴、漏”的情況,需要進一步驗證土壤環境質量。調查地塊周邊500m范圍歷史上存在生活垃圾填埋的情況,生活垃圾填埋可能會對周邊土壤與地下水造成影響。
由于無法全面排除調查地塊土壤與地下水的污染風險。因此,為進一步降低不確定性,將整個調查地塊劃為其它區域,開展下一階段布點采樣調查。根據污染識別結果,地塊特征污染物為石油烴(C10-C40)和鈹。
二、初步采樣調查
(一)本次初步調查鉆孔采樣時間為2024年6月-7月,在調查地塊內共布設土壤點位20個,鉆探深度為5.0~10.0m,最大鉆探深度達10m,鉆探深度均達地下水埋深以下2m,且到達第四系海陸交互相沉積層。在調查地塊西南側后環村(距離調查地塊約3 km)林地未受人為擾動處布設2個土壤對照點位。共采集土壤樣品92個(不含現場平行樣和對照點樣品),檢測項目包括:①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表1基本項目45項(重金屬7項:砷、鎘、六價鉻、鉛、汞、鎳、銅;揮發性有機物27項:四氯化碳、氯仿、氯甲烷、1,1-二氯乙烷、1,2-二氯乙烷、1,1-二氯乙烯、順-1,2-二氯乙烯、反-1,2-二氯乙烯、二氯甲烷、1,2-二氯丙烷、1,1,1,2-四氯乙烷、1,1,2,2-四氯乙烷、四氯乙烯、1,1,1-三氯乙烷、1,1,2-三氯乙烷、三氯乙烯、1,2,3-三氯丙烷、氯乙烯、苯、氯苯、1,2-二氯苯、1,4-二氯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甲苯、間二甲苯+對二甲苯、鄰二甲苯;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:硝基苯、苯胺、2-氯酚、苯并[a]蒽、苯并[a]芘、苯并[b]熒蒽、苯并[k]熒蒽、?、二苯并[a,h]蒽、茚并[1,2,3-cd]芘、萘);②土壤理化性質1項:pH值;③地塊特征污染物2項:石油烴(C10-C40)、鈹。
(二)調查地塊內共布設地下水監測井7個,建井深為5~6m,采集地下水樣品7個。檢測項目包括:水質常規指標10項(pH值、溶解氧、電導率、氧化還原電位、濁度、高錳酸鹽指數、氨氮、硝酸鹽氮、亞硝酸鹽氮、揮發性酚類)、重金屬8項(砷、鎘、六價鉻、銅、鉛、汞、鎳、鈹)和特征污染物2項(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~C40)、鈹)。
(三)調查地塊內共布設地表水點位1個,采集地下水樣品1個。檢測項目包括:水質常規指標10項(pH值、溶解氧、電導率、氧化還原電位、濁度、高錳酸鹽指數、氨氮、硝酸鹽氮、亞硝酸鹽氮、揮發性酚類)、重金屬7項(砷、鎘、六價鉻、銅、鉛、汞、鎳、鈹)和特征污染物2項(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~C40)、鈹)。
(五)調查地塊內共布設底泥點位1個,采集底泥樣品1個。檢測項目包括:①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表1基本項目45項(重金屬7項:砷、鎘、六價鉻、鉛、汞、鎳、銅;揮發性有機物27項:四氯化碳、氯仿、氯甲烷、1,1-二氯乙烷、1,2-二氯乙烷、1,1-二氯乙烯、順-1,2-二氯乙烯、反-1,2-二氯乙烯、二氯甲烷、1,2-二氯丙烷、1,1,1,2-四氯乙烷、1,1,2,2-四氯乙烷、四氯乙烯、1,1,1-三氯乙烷、1,1,2-三氯乙烷、三氯乙烯、1,2,3-三氯丙烷、氯乙烯、苯、氯苯、1,2-二氯苯、1,4-二氯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甲苯、間二甲苯+對二甲苯、鄰二甲苯;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:硝基苯、苯胺、2-氯酚、苯并[a]蒽、苯并[a]芘、苯并[b]熒蒽、苯并[k]熒蒽、?、二苯并[a,h]蒽、茚并[1,2,3-cd]芘、萘);②土壤理化性質1項:pH值;③地塊特征污染物2項:石油烴(C10-C40)、鈹。
(六)土壤、地下水、地表水、底泥的檢測結果如下:
(1)土壤檢出的污染物包括砷、汞、銅、鎳、鉛、鎘、石油烴(C10-C40),所有檢出污染物的含量均遠低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GB36600-2018)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。
(2)地下水中檢出的污染物有六價鉻、鎘、砷、鉛、銅、汞、鎳、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等,檢出濃度均未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Ⅳ類標準限值,地下水石油烴的含量低于基于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推導的風險篩選值(0.548 mg/L)。常規指標中氨氮和高錳酸鹽指數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)Ⅳ類標準限值,考慮到該區域為填海區,周邊無地下水飲用用途,暴露風險較低,S1地塊非法傾倒的污染源(生活垃圾)已在2024年6月清理完成,后續可采取自然恢復措施進行恢復。
(3)地表水中檢出的污染物有六價鉻、砷、鎳、銅、鎘、鉛等重金屬,但檢出濃度均未超過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 3838)中第Ⅳ類標準限值,石油烴(C10-C40)未超過基于人體健康推導的風險篩選值(0.548 mg/L)。地表水中的氨氮超過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 3838)中第Ⅳ類標準限值。
(4)底泥中檢出的污染物有砷、汞、銅、鎳、鉛、鎘、石油烴(C10-C40),所有檢測項目均低于風險篩選值所有檢測指標的含量均低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。
四、調查結論
綜合污染識別和初步采樣調查的結果,珠海市高新區后環片區S1擬置換用地A303a0527、A303a0524、A303a0512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。地下水污染含量低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Ⅳ類標準限值和基于人體健康風險推導計算的風險篩選值。地表水和地下水部分樣品中的氨氮、高錳酸鹽指數指數超標推測是受周邊地塊生活垃圾傾倒影響,現上述生活垃圾已清理完畢,周邊無地下水飲用用途,暴露風險較低,后續可采取自然恢復措施進行恢復。調查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。
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 25.1-2019)和《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(試行)》(粵環辦〔2020〕67號)的技術規定,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無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。珠海市高新區后環片區S1擬置換用地A303a0527、A303a0524、A303a0512地塊可作為二類居住用地進行開發建設。